权威!新一轮机动车限号规则出台,限行尾号要调整!
“中秋节”刚刚过去
今天是上班第二天
可是
整个人就是一个大写的”懒“字
因为“十一”小长假已经在向我们挥手了
然而
国庆长假前的周六日正常上班、上课
这里有个小问题——
这周六日,车限行吗?
本周六日(9月29日、30日)的限行限号仍然按照正常周六日执行,也就是说,本周六日不限号!
紧接着就是“十一”小长假了
你们且欢脱地去玩耍吧
让小晚静静地加个班……
对,即使在假期,
小晚也会一直陪伴你们的哟~
还有个消息小晚要提醒大家
假期结束后
我市限行尾号将有调整
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,下月起,我市机动车限行尾号与京津冀地区同步轮换,新一轮限号施行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。
新一轮限行规则为:星期一限行尾号2和7、星期二限行尾号3和8、星期三限行尾号4和9、星期四限行尾号5和0、星期五限行尾号为1和6。周六日不限行。
市交警支队提醒广大驾驶员,我市施行新一轮机动车尾号限行后,限行区域及违法处罚规则不变,请大家依法、依规谨慎驾驶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。
限行区域
海港区和开发区:东港路(不含)以西、102国道(不含)以南、兴凯湖路(不含)以东、西部快速路(不含)以北、山东堡立交桥(含)以东区域内的道路,不含西环路、山东堡路(河北大街至西环路段);
北戴河区:山东堡立交桥(含)以西、西部快速路(不含)以南、驼峰路(不含)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,含海北路;
山海关区:石河东路(含)以东、102国道(不含)以南、关城东路(含)与上海道(含)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。
示意图
限行车辆类型
此次限行期间,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,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。
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:
1.公共汽车、长途客运班车、客运出租汽车(不含租赁车辆)、邮政专用车、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,单位通勤班车(大中型以上客车)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;
2.执行任务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;
3.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、工商、交通执法车辆、环保监察监测车辆、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、银行运钞车、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、专项作业车辆;
4.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(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);
5.殡仪馆的殡葬车辆;
6.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、残疾人专用汽车(残疾人驾驶);
7.持有“绿色通行证”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小型货运汽车(蓝牌);
8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。
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、工商、交通执法车辆、环保监察监测车辆、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、银行运钞车、清障救援车辆、民政救助、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单位公函,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(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)。
限行通告全文,看这里
秦皇岛市人民政府
关于秦皇岛市建成区机动车限行通告
为缓解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,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,市政府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。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限行时间
2018年5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(不含法定节假日、周六、周日)每日7:00—19:00。
二、限行规则
为方便周边出行,限行措施与京、津保持一致。
2018年5月2日至7月8日尾号限行规则:
星期一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;
星期二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;
星期三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;
星期四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;
星期五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。
2018年7月9日至10月7日尾号限行规则:
星期一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;
星期二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;
星期三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;
星期四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;
星期五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。
2018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:
星期一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;
星期二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;
星期三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;
星期四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;
星期五: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。
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,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。
三、限行区域
海港区和开发区:东港路(不含)以西、102国道(不含)以南、兴凯湖路(不含)以东、西部快速路(不含)以北、山东堡立交桥(含)以东区域内的道路,不含西环路、山东堡路(河北大街至西环路段);
北戴河区:山东堡立交桥(含)以西、西部快速路(不含)以南、驼峰路(不含)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,含海北路;
山海关区:石河东路(含)以东、102国道(不含)以南、关城东路(含)与上海道(含)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。
四、限行车辆类型
此次限行期间,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,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。
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:
1.公共汽车、长途客运班车、客运出租汽车(不含租赁车辆)、邮政专用车、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,单位通勤班车(大中型以上客车)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;
2.执行任务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;
3.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、工商、交通执法车辆、环保监察监测车辆、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、银行运钞车、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、专项作业车辆;
4.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(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);
5.殡仪馆的殡葬车辆;
6.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、残疾人专用汽车(残疾人驾驶);
7.持有“绿色通行证”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小型货运汽车(蓝牌);
8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。
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、工商、交通执法车辆、环保监察监测车辆、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、银行运钞车、清障救援车辆、民政救助、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单位公函,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(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)。
五、法律责任
请各有关单位、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。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,按照“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”,处以100元罚款(不记分)。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,每天不超过2次。
2018年4月26日
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
限行尾号调整
限行尾号调整
限行尾号调整
这也是今年最后一次调整
小伙伴们
不要再记错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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